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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WJ | 发布时间:  2009年2月15日 | 栏目:  (社会与法)

    通过网络以1500元购买3克氰化钠后,曹飞(化名)吞下这些氰化钠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审理终结了这起通过互联网兜售剧毒化学品氰化钠的刑事二审案件。网络兜售者杨海东因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8年4月,家住哈尔滨的杨海东(化名)在网上以每克850元的价格购买了500克氰化钠,随后在互联网上转售。去年4月至7月,杨海东通过EMS、快递等邮寄方式,将部分氰化钠分别销往上海、北京、重庆、广东等地。

      2008年7月11日,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年轻男子曹飞通过互联网以1500元的价格从杨海东手中购买了3克氰化钠。收到邮寄过来的氰化钠后,曹飞于7月14日留下遗书,然后吞下这些氰化钠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发后,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这起案件,并抓获了出售氰化钠的杨海东。经过一审审理,原审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杨海东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追缴作案工具移动电话一部、台式电脑一台及身份证。杨海东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海东从他人处购得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后,通过邮寄方法,向多人非法出售剧毒化学品,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男子  网购  氰化钠  服毒  自尽